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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晾晒农作物,致人受伤该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将脱粒后的小麦摊放在公路一侧晾晒,占据了道路近三分之一的宽度。为防止过往车辆碾轧,他在晾晒的小麦周围放置了石块、酒瓶和树枝等作为遮挡物。麦子晾晒到第三天的夜间,秦某驾车从此经过时躲避不及撞上石块,车辆失控又撞在路边的树上,造成其肋骨、胫骨多处骨折的交通事故。秦某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愈后,秦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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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明知公路上禁止违法占道,仍然晾晒粮食作物妨碍通行,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行车过程中应当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其没有对路面状况加以充分注意,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受害人秦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6.3万元。

  每年秋收时节都会有许多农户在城乡公路地面上对刚刚收获的谷物进行晾晒。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更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大家,晾晒谷物应选取合适地点,在公路上的晾晒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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