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2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共同修订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作出具体部署。中医药领域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诚信工作,把科研诚信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研诚信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科研诚信的各项办法、规范和措施,不断优化中医药科技创新环境。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
建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筹,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各中医药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开展中医药科研活动以及参与中医药科技活动管理与服务单位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各参与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并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作用,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提供学术支持。
三、明确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中医药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开展中医药科研活动以及参与中医药科技活动管理与服务的单位是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围绕监督管理、教育引导、调查惩戒等领域开展重点建设,完善本单位中医药科研活动管理制度和要求,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受理投诉举报,完善调查核实流程,实施监管与惩戒。涉及教育教学、临床实践、科技活动与管理、成果评价与转化、人才选拔与考核等工作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设措施并落实。
四、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在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成果登记转化及权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实行严格的诚信管理。将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列为中医药科技活动和人才选拔培养等领域各类评价的否定性指标。结合有关机构发布的预警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等,及时警示提醒,做好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建立科研成果发表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应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开展自查,做好原始数据和文件记录的备案。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对外发布科研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宣传。涉及突破性科研成果或重大科研进展的,应事先报学术委员会审核把关,并报经科研管理机构备案。对于本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要完善学术期刊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出版过程的科研诚信把关。
五、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查纠和惩戒力度
各责任主体要结合中医药科研活动特点和本单位科研诚信情况,开展常态化的自查自纠,针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查找隐患,对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要畅通科研诚信的投诉举报和申诉渠道,重视相关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以及其他单位要求协办的案件线索,应按规定流程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对失信行为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根据规定撤销其担任中医药领域的技术专家资格及其他荣誉称号。
六、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逐步推进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评价活动,并将结果纳入各地方各单位中医药科技发展指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监测相关政策与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科研失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好科研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举措。各责任主体应加强中医药科研活动的全流程、可追溯式管理,做好科研档案的整理与保存,加强实验数据管理,指导科研人员依规保障数据安全。
七、发挥高水平科研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
局相关直属单位以及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研究室、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药优势专科等各类科研平台要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活动,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引导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自觉遵守科研行为规范与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活动,探索构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新模式,积极组织科研诚信专题研究,推动中医药科研诚信管理专业化,带头促进形成中医药科研诚信的良好氛围。
八、推动中医药科研诚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积极推动建设中医药行业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构建基于科研全生命周期的学术诚信服务体系。做好科研诚信建设重大事件的信息报送和跟踪,建立科研失信行为清单,逐步实现中医药科研诚信信息在中医药行业内外一定范围、一定权限的共享共用。鼓励开发适用于中医药科研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数据分析,构筑起集期刊、图书、图片查重及AI写作检测、异常投稿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为开展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提供支持,为广大学者提供更加全面的安全防护。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避免因误用、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
九、开展中医药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设立一批中医药科研诚信教育课程,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诚信管理与宣教人才,在升学入职、岗位晋升、评奖评优、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中医药科研人员的政治站位和科学素养。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阵地、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宣传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应发挥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本单位学术带头人等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正确规范开展学术研究。
十、做好舆论引导与合作交流
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重大中医药科研诚信事件及时跟踪监测和分析,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主动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加强中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相关机构交流,借鉴国内外科研诚信建设先进经验,开展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规范的合作研究与交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中国医疗信息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