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能调解成功?
作者:徐斌
我是负责办理湖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吉林敦化刘某某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的法官。6月25日上午,这起案件在我庭前、庭中、庭后全流程的调解下顺利达成协议,受伤两年零六个月的刘某某将获23万元赔偿款。这一路走来,经历了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等级的评定、劳动争议仲裁等各个环节,实属不易。
能成功调解这起案件,我认为关键在于要始终保持“三心”。首先是耐心,当一方不同意调解时,我没有简单地宣布休庭,而是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其次是恒心,面对一方火气盛的情况,我也没有放弃,一直努力劝说,让他们明白和气解决问题的好处。再者是信心,我对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充满信心,这信心源于我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和驾驭法律理念的能力。当一方不信任法律时,我用专业知识让他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庭审休庭中,我对本案中存在的用工风险进行了剖析。一是在招人环节,要把好劳动合同签订第一关,否则就会面临非法用工而导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而本案中,用工主体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是代签劳动合同。从而导致用工主体承担一个双倍工资的责任。另一个环节是用工主体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好在投了个人意外保险,这样可以降低用工单位劳动力管理成本,可以助力企业防范用工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通过这个案子,涉案企业也得到了法律知识的提高。庭审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但最终调解成功,让企业深深意识到,企业确需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才能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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