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税务总局:这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具体都有哪些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税务事项容缺办理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后,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

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容缺办理

  (一)容缺办理事项

  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附件1)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税费业务事项,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进行容缺办理。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2),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附件3),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二)容缺办理资料补正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纳税人应履行容缺办理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三)不适用容缺办理的情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

  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

  二、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

  (一)取消报送的涉税费资料

  纳税人办理《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附件4)所列的税费业务事项,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明确取消报送的相关资料。

  (二)改为留存备查的涉税费资料

  纳税人办理《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清单》(附件5)所列的税费业务事项,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清单》明确改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改由纳税人完整保存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6)中列明的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

        2.容缺办理承诺书

        3.税务事项通知书(容缺办理补正通知)

        4.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清单

        5.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清单

        6.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