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房子就该给儿子?女儿只是“泼出去的水”?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一句封建社会流传的老话,但是即使在现代社会,在社会的某些角落里,在部分人的潜意识里,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的思维以及行为。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一外甥女喊话舅舅未尽赡养义务,现在却来分房。原来这家老人被小儿子在22年前拒之门外。老人的三个女儿轮番照顾,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房屋拆迁,小儿子却来分房。还说:房子就该给儿子!事实是该如此么?

  从过去到现在,我国有《继承法》,然而,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继承法》作废,父母的遗产将统统按照新的法律来执行。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依法能够继承财产的人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增加了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权继承了,就如上面案例所说的那个外甥女都是有继承权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就如本案中的舅舅,他并没有尽赡养义务,实际上而言这属于遗弃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舅舅是丧失了继承权,那老人的遗产(房子)确实没有他的份。

  (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