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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于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于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于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干部信息管理处处长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其弟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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