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天上掉下个“大馅饼”!你信吗?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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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什么动,熟悉法律或关心时事的人会发现,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骗术,中心思想是“空手套白狼” ,具体措施是“拆东墙补西墙”,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但仍有人看不透镜花水月,大笔大笔的钱投入进去,却收不到预期的利息,甚至连本金也提不出来,想找负责人算账的时候,负责人早已脚底抹油人间蒸发。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不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5%至20%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集资借款活动,还以借款利息差吸引其表姐王某加入。王某介绍拉拢同学孙某及同学宋某借款给赵某,并放任他们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披露赵某给付高额利息集资贷款的信息。案发后,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此时,赵某已先后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3000余万元,尚有1000万余元无法偿还,用于正常电子现货交易的金额为204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97.6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严重负债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人员非法集资3000万余元,直接造成1000万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归还,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被告人王某、孙某和宋某为获取赵某给予的借款利息差,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理财要注意防范风险,多看、多问、多了解,与正规机构合作,切勿被“高回报”蒙蔽双眼,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胡金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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