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新源县法院审理一起虚构工程实施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王敏敏)11月18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他人65万元的诈骗案件。

  据悉,被告人沙某某与受害人李某某经常有借贷关系,2019年11月,沙某某向受害人李某某谎称自己的哥哥在乌鲁木齐某银行信贷部工作,以营业部需要装修为由骗取受害人人民币65万元。骗取资金用于被告个人开销,目前该款暂未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本案中,沙某某用一个谎言,让自己心安理得的骗取资金,骗得了自己却骗不了别人,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时贪念以身试法,一旦触碰底线违反相关规定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