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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谎称能办稳定工作的“能人” 被判了!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只要花点“办事费,保证金”

  我有“关系”有“能力”

  就可以帮你办到一个稳定工作

  心动不如行动

  NO!NO!NO!

  打住!打住!

  凡是说自己有“关系”花钱能办理工作的

  一律是骗局!

  这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稳定工作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被告人田某伙同被告人严某、贲某、王某,谎称可以为他人解决稳定工作编制,而向被害人进行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田某伙同贲某、严某、王某,在明知没有为他人办理工作的能力,以办理到长春轨道交通工作、长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工作、政府机关办公室文秘的正式工作为由,谎称以“办事费,定岗位,调整岗位费,保证金”骗取被害人朱某、臧某、王某等13人,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4名被告人还与多名被害人签订伪造的盖有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为了骗局更真实,期间,田某还冒充长春市绿园区某书记、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冒充长春市公安局刑警队长,与被害人见面,博取被害人信任,同时安排被害人以培训为由到保安公司工作,其中有8名被害人得知被骗后,要求返钱,4名被告人先后返给这8名被害人共人民币8万余元。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伙同严某、贲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编造办理正式工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田某系主犯,严某、贲某、王某系从犯。被告人严某在归案后,主动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被告人贲某主动将部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故,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责令田某、贲某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法官说法>>>

  花钱不仅没“买到”工作,还上当受骗,钱财受损,得不偿失。在此,法官要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办事,认真了解相关就业招考政策、规定及程序,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人”“能人”,不要受“金钱万能”的影响,让自己成为骗子的诱饵。

  (武小雅)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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