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法官说法|琴瑟共抚反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小兔崽子,还敢跟你爹讲道理?看我不抽你丫的!”“没事儿不要跟陌生人说话!敢跟我提离婚,小心我上你家砸你父母家去!”“你个老不死的,给你口饭吃就不错了!”... ...

  很多人觉得家庭里打打闹闹、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通过处理好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和睦恩爱,琴瑟共抚,来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促进社会的稳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本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之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也同样有效。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行为,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具体方法:

  1.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

  2.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寻求劝诫和调解;

  3.只要遭受到家庭暴力,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进行施暴行为和骚扰施暴对象家人的行为;

  4.对案发现场和身体受伤部位进行拍照留底;

  5.严重的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6.遇到屡教不改的施暴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为了能够更好的预防、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今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将继续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判质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琴瑟共抚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共筑伟大的“中国梦”。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盛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