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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检察院开启“未检+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检察讯(龙建美 张万英)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会同公益诉讼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主要在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托管机构是否有相应安全措施等。

  检查中,发现黎平县某某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放学后托管等课后托管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妨害食品安全,致使公共利益受损。

  发现该问题后,该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下一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与公益诉讼部门的协作,对校园周边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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