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疫情期间 执结一起八百万元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刘乐新)近日,玛纳斯县法院快速圆满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到位金额804万余元。

  新疆某电力公司于2012年向重庆某电机公司购买电机,因质量问题协商不成,于2018年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重庆某电机公司向新疆某电力公司支付损失费、罚金等费用共计7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重庆某电机公司未履行,新疆某电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诉款项及迟延履行利息。

  鉴于疫情期间,该院8月10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利用网络、电话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协商。在保障企业共赢的原则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庆某电机公司按协议缴纳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自新发新冠疫情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区、州、县党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秉承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该院遵照上级法院制定的“底数清、任务明、措施硬、行动快、效率高、成效显”十八字执行工作方针,通过执行指挥平台、网络查控、司法惩戒措施方式及单位留守干警利用网络、视频、微信、电话等手段推进工作,发起网络查询2500余次,执结案件86件,执行到位金额831万元,确保执行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