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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许洋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许洋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洋利用担任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楚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红河州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任、设备采购、化解矿地矛盾纠纷、办理机动车号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为走私团伙提供查缉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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