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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那些事】儿子拒付赡养费 法官温情执行解困境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杨蕾)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依然存在。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施某1与被执行人施某2为父子关系。2009年6月,双方因赡养问题向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自2009年7月,施某2每月给付施某1生活费50元,医药费另行协商。协议签订后,施某2仍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施某1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施某2取得联系,将父子二人约到法院进行协商,并向施某2说明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的释法析理,施某2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将1000元赡养费给付施某1,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20年5月10日,给付剩余赡养费。

  在2020年5月初,执行法官再次接到施某1电话,称其因病住院,现在正急需医疗费,其子仍不闻不问,并且没有按照先前约定,给付剩余赡养费。得知此事后,执行法官与施某2取得联系,以孝顺父母的道德层面为切入点,设身处地向其说明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希望施某2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若一直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多次劝说,最终施某2将剩余赡养费一次性给付给施某1,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二道江区法院始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执行利剑”,“斩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思想根源,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文化继续传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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