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磊 周丽俊)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挑战。面对考验,如何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昌吉州中院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日前,昌吉州中院执行法官一行驱车前往木垒县照壁山乡双湾村,为申请执行人林某提供“上门服务”,赢得林某及其家人连声感谢。
该案要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说起。原告林某是被害人杨某的妻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关系。2002年1月6日,被告李某因与杨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杨某连戳四刀,杨某当场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一审二审判决,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2万元。
原告林某因该案导致家庭支离破碎,悲痛欲绝18年。2019年12月,李某出狱。原告林某得知被告李某出狱的消息后,于2020年5月15日,向昌吉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住处寻找,并走访当地村委会,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在米东区某工地务工,执行法官当天就前往米东区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称自己出狱后受疫情影响未能务工,没有任何收入,直到4月份才在一工地上找到工作,又不幸将腿摔伤,正在治疗,暂无偿还能力,但希望能和对方和解。
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没有立即对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以善意文明执行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但林某拒绝与李某见面沟通。
为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判决生效,执行法官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的桥梁,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从亲情、风险、法律等方面反复做工作。面对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和“上门服务”,林某非常感动,热泪盈眶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要为你们执行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的行为点赞,你们真正关注弱势群体,让我在家中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此,该案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昌吉州中院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的同时,充分兼顾“人情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冷暖放在心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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