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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检察院首次对社矫人员建议减刑获法院裁定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魏传治)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赵某在上班途中见义勇为,其事迹被省内外多家媒体进行报道,9月27日下午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此举在该县尚属首次。

  经检察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19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按时递交思想汇报,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乐于助人,经常为其他家庭贫困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帮助,2017年3月16日上午在上班途中发现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老人连人带车落入三米深的河里,他不顾天气寒冷跳入水中救人,落水者得救了,他本人因用力过猛左手中指在水下救人时被三轮车铁皮切掉。6月24日被泗洪县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颁发奖金2000元、8月19日被宿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颁发奖金5000元,同时并被省内外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社区矫正人员赵某的见义勇为的表现为社会注入了正能量,受到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泗洪县检察院于9月12日建议该县司法局向有关部门提请对赵某的减刑,9月27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赵某减刑一年,同时减少一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建议减刑在泗洪县尚属首次。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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