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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赫章县某幼儿园负责人、驾驶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饶以态)校车严重超载,校方和三名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获刑。

  据悉,赫章县某幼儿园负责人姚某某聘用朱某某、徐某、张某某等三人驾驶小型面包车为自己所开办幼儿园接送学生。2017年3月23日,张某某等三人在接送学生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张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2人,朱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0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34人,三辆校车均严重超载。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等三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社会危害性极大;姚某某作为校车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四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四人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姚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张某某、朱某某、徐某三人分别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张某某三人在缓刑考验期间驾驶机动车辆。

  在本案中,姚某某、朱某某等四人明知校车超载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置学生安全于不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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