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璐)“我就是没钱,反正是民事案件,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每次都是这样一句话,对法院生效裁判抗拒执行,全然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阵势。对此,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执行拘留后的当天,被执行人李某就写出了检查,其亲属主动代其交清执行款15000元后,当天晚上,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
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4月3日作出判决,由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向张某支付医疗费15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义务。申请人张某向拜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李某通知其履行义务,耐心地对他进行释法析理,但李某却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之后,在执行的这段时间内他要么同执行法官作出一些空头保证,要么就是蛮横无理。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星期天在得知李某在家,便放弃休息日驱车赶往李某家中,对其说明来意后,将李某带至法院。尽管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宣讲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李某仍然无动于衷,在有履行能力的前提下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尽快履行。在拘留后的当天晚上,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走出拘留所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也深表后悔。表示以后再也不敢藐视法律了,要遵守法律,做一名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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