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拜城县法院的郭法官吗,我是阿克苏地区某建筑公司的,我们现在就在你们法院门口呢,过来找您履行案款的。”2017年8月3日9点多钟,拜城县法院执行庭的郭法官还没有走到办公室就接到被执行人的电话。还是主动履行案款的,这是2017年度第12个迫于失信黑名单压力,主动来法院履行案款的“老赖”。
据悉,申请人杜某、陈某等4人在被执行人阿克苏地区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山干活时,不慎受伤。经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拜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需支付4位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护理费等共计50余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为躲避执行,公司账户没有钱,但是工程也在正常施工,工人工资也正常照发,公司运转也一切正常,执行法官判定该公司为逃避执行,将公司的财产提前转移了,后经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年检也一切正常的,该公司为一人独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7月31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代表公司去乌鲁木齐签订一个项目合同,在阿克苏机场办理登机牌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其无法乘坐飞机。因其是失信黑名单上的一员,不能坐飞机事小,误了和乌鲁木齐的大合同才得不偿失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带人从机场乘车赶赴拜城法院,第一时间找到办理该案的郭法官要求履行案款。
郭法官介绍说:“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