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李玉洁)生活中常有出于朋友义气为他人担保的事情发生,但是当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偿还贷款,因此需慎之而行。近日,拜城法院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后,替他担保的刘某、赵某终于坐不住了,害怕下一个就轮到自己,于是替张某还了银行贷款。
2016年张某因为资金短缺,向拜城县某银行贷款8万元周转,其妻子李某为共同借款人。银行要求发放该笔贷款需要有担保人。张某向其好友刘某、赵某求助,并保证“这钱不会让你承担责任的,你就帮忙签个字就行”。刘某、赵某出于朋友义气答应了。同日,刘某、赵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张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是借款期限届满张某未按约定还款,银行又多次找刘某、赵某催要,刘某、赵某二人以担保人身份多次承诺愿意还款,但一直未能按约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拜城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刘某、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张某四人未自动履行,该银行向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张某四人,但张某仍拒不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针对张某的行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刘某、赵某自知责任重大,于是就在张某司法拘留6天后全部履行完毕,张某这才得以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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