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世伟)7月23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存款2.4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早在2016年11月,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肖某借款5万元并以其妻白某为担保人,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李某和白某分文未付,肖某遂一纸诉状诉至拜城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应偿还借款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被告白某对该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书生效后,两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肖某便向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时,发现二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而后又对李某、白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任何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
后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系拜城某乡镇离休公职人员。在掌握这一有利线索后,执行人员想到了提取李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这一执行方案。
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调查发现李某住房公积金账户有31000元,执行人员认为该住房公积金属借款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属个人财产范畴,且被执行人李某离休已满一年,并有居住保障,故具备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后拜城法院向拜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31000万元扣划至法院。最终拜城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法院完成了扣划,该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划拨住房公积金是拜城法院敦促公职“老赖”还款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