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罗娟)7月29日中午,拜城县法院执行庭的张新伟法官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焦急的声音:“张法官啊,你快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冻吧,我和孩子现在连个午饭都买不了,可把握急死了……。”
打来求助电话的是身在乌鲁木齐的王某,王某因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其银行账户被冻结,身上的现金已经用完了,银行卡被冻结无法使用,无奈之下王某让丈夫来到拜城县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张法官才把王某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
三年前,王某、齐某夫妻以他们二人在拜城县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陈某借款2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双方约定1年后连本带息还钱,并在拜城县公证处做了债权公证。借款到期后,王某、齐某夫妻二人仅支付陈某利息一万多元,本金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陈某来到拜城县公证处,申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执行证书。
立案执行后,拜城县法院马上向王某和齐某夫妻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尔后,该院执行庭通过 “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四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信息全面查询。经查控,该院执行法官张新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三家银行均有存款,随后马上向银行申请冻结。王某虽身在乌鲁木齐,银行卡和支付宝里的钱却一分都动不了,连午饭都吃不上,这下可急坏了她。不出半日,王某丈夫就来法院主动履行了欠款,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有效运用网络查控平台,执行干警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破解执行“难”,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