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董晶晶)7月,烈日炎炎,热浪滚滚,当大多数百姓选择在傍晚时分悠闲纳凉时,玛纳斯县法院执行庭干警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辞辛苦、不畏酷暑,在7月13日下午8时,紧急驱车前往149团,深入办案一线,采取有力措施,历经4小时依法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剌某非法占有的车辆施行强制扣押。
申请人胡某与被申请人剌某于2015年11月28日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协议,胡某将自己的一辆别克牌轿车租给剌某,双方约定在每月20日结租车款。剌某向胡某支付了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20日的租赁费9730元,此后的租赁费未再支付。另胡某在2016年3月13日发现剌某未经自己同意将车辆抵押给他人,遂诉至该院,开庭时剌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审理后缺席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剌某拒绝履行义务,不仅不接电话而且还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车辆也随之下落不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所地寻找均无果。
7月13日下午临近下班,执行庭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电话那边传来申请执行人胡某焦急的声音:“法官,轿车现在正停在149团附近,你们快来!”为了给执行行动赢得时间,执行庭庭长史友康立即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马上抽调四名干警组成执行队伍,在明确了执行纪律和任务后,四位干警便迅速乘车赶赴现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发现该车正停放在149团一网吧门口,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确认被执行人的车辆后,法警立即对车辆控制,执行法官也向被执行人剌某出示证件并表明来意,将车依法进行了扣押。
从玛纳斯县到149团将近100公里的距离,执行法官回来时已是深夜12时,至此,这起纠缠了一年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该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不辞辛苦的努力下终于完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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