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蔡某和徐某本系远房亲戚,2015年来到拜城县大桥乡靠种地为生,2016年8月徐某因田间放水,因水过大淹了亲戚蔡某的辣椒地,此时正值辣椒开花结果时期,此次事件直接导致蔡某经济损失15000余元,期间蔡某向徐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向拜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令徐某给付蔡某各项损失15000元及利息的判决。
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没提起上诉,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徐某没有履行义务,蔡某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此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当天就到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详细询问了本案的审理情况,被执行人徐某也向执行法官说出了自己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多给些时间,以便于凑钱,因为自己的失误给申请人蔡某造成损失,自己很过意不去,这些天心里就堵得慌,心里好像压着什么似的。执行法官对徐某说:以前你们都是亲戚关系,没有这个关系,申请人蔡某早就申请法院执行了,你现在困难,蔡某目前可能比你还困难,亲戚应该互相帮助,我们也做一下申请人的工作,你也可以私下找蔡某,相互沟通一下,争取相互理解,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解决掉你们的纠纷,法院的执行也是解决你们纠纷的,如你们不能和解,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此案的。”经过执行法官一番于法、于理、于情的讲解,被执行人徐某点着头表示赞同,并承诺会主动找申请人蔡某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
2017年7月11日,蔡某和徐某两人一起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说出了他们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将自己向亲戚、朋友凑来的10000元钱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当场交给申请人蔡某,以后有什么事两人协商解决,蔡某同意了结此案。执行和解了,案件执结了,看着双方当事人有说有笑的走了,执行法官会心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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