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宫兆洲)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不等不靠,不推诿扯皮,认认真真的按照规定和要求,对裁判法律文书生效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按程序执行,并把案件“三升”、“四降”完成情况作为考量执行工作目标并兑现奖惩,收到较好的成效。
该院把《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所确定的“四个基本”的标准作为衡量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尺子,全力以赴,创新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每一起执行案。他们还认真学习领会最高院江必新副院长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的把执行工作的重心从顶层设计和部署要求转变到扎实推进、精准落地和切实见效上来的目标要求,在工作中树立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管辖区域路途遥远偏僻,案件分布不均规律特点,制定执行预案方案,加大节点管控,加大强制执行措施力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规范各项执行行为,使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三升四降” 切实落到了实处。
截止目前,该院实际执行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4.9%,2016年执行标的到位金额为461.773,2017年执行标的到位金额为737.878(万元),是去年的1.6倍,2016年终本率68.49%,2017年较上年下降2.60%,执行异议、复议、执行监督案件撤改率降为2.60%,申诉率为零,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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