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政府教育职责 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郭华巍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就浙江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发言(张劲松/摄)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督导评价的方式推动省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这对于我们全面深入实施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通过对《办法》的初步学习,感受到有几个特点印象非常深刻。一是主体性。《办法》明确规定,这是对省级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要求省级政府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这就从根本上明晰和强化了各级政府应担负起本地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性。《办法》指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省级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实际操作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这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搞好每一类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三是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评价实施的具体工作环节,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从制度上保证了评价做到环环相扣,落细落小落实,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四是开放性。《办法》规定实行第三方监测,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年度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很好体现了“开门办学”思想,一方面保证了评价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扩大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加群众的获得感,避免政府和教育部门“自说自话”。五是严肃性。《办法》明确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政府,按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建议。这充分体现了教育工作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实现评价工作的“闭环”管理。
浙江省一直来十分重视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尤其注重通过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评价,激发和调动各级政府办学治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两基”评估、“教育强县”评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目前正在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创建评估,有效推动了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浙江教育发展和进步。
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这个《办法》的出台实施,不仅是对新时期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新要求,更为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新机遇。浙江作为教育先发地区,一定要抓住机遇,因势而进、乘势而上,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办法》,努力推动把政府教育履职工作做得更好,推动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全国教育发展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样本。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办法》要求上来。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学习领会基础上,对《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及时向省政府进行汇报,并提出本省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建议,为省政府决策当好参谋。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研究《办法》,并广泛做好向群众和社会宣传工作,力求使《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突出抓好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工作,促进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带头熟悉了解《办法》,模范遵守执行《办法》,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去。
二是要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制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方案。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开展调研,挖掘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办法》要求,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固化自身探索实践成果,研究制订切合浙江实际、远近结合、行之有效的贯彻实施《办法》方案,提交省政府审议决定。
三是要狠抓责任落实,积极推动政府履职评价工作落地生根。围绕落实《办法》和实施方案,着眼于增强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步考虑制订周期及年度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使评价工作既体现全面责任要求,又体现重点任务需要;既促进当年工作进步,又有利于长远目标达成。把评价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教育基本现代化创建,以及即将开展的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结合起来,推动各级政府教育履职的互促共进。把评价结果运用尤其是问责作为“关键一招”,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强化第三方机构自身建设和参与监测,鼓励支持群众和社会参与评价、进行监督,形成各级政府为民履职担责的倒逼机制。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李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