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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拒赔 转移财产拒不履行被法院严惩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刘洪垒 王罗娟)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的支持和配合下,圆满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朱某和陶某系同村人。2016年11月,陶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拉玉米,请朱某过来帮忙干活。不想行驶途中拖拉机翻进路沟,砸伤了朱某。陶某将朱某送进医院后就再也不管不问了。朱某伤好后向陶某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陶某拒不给付,便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陶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款4万多元。判决生效后,陶某仍拒不履行。    

  2017年3月20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陶某为逃避债务,将其所有的新疆A-2型联合收割机转移到其亲属家。法院依据查清的陶某转移财产的事实,依法对陶某采取拘留措施,但陶某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抗拒履行。    

  6月14日,拜城县公安局接到法院移送的陶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罪的材料后,立即提讯了陶某,向其析法明理,并强调指出拒不执行判决应负的刑事责任。在法律威慑和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陶某主动提出和朱某协商。当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陶某按协议分期给朱某付款至全部付清为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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