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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用人企业被判赔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张新伟)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司拒签劳动合同员工因私事受伤,受伤治疗在家休养期间,公司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许某于2015年4月进入某钢构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5月,小许因他人原因发生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50天。小许出院后,也没再回公司上班。事后,经鉴定,小许属于九级伤残。

  近日,小许突然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此,公司答辩说,小许在受伤期间,公司不仅支付工资而且还给予慰问,小许出院以后未再回到公司上班,也未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现在,突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指出,虽然小许是因私事受伤,但由于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在他受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法状态仍在持续当中。除非存在因劳动者受伤导致无法签订、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等免责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消除该违法状态。

  因此,就本案而言,小许有权向公司主张受伤期内的双倍工资。经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公司最终与小许达成了和解。

  法官提醒没签合同就要赔双倍工资。

  法官分析说,设立双倍工资惩罚目的,就在于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状态持续过程中,可能出现非因工受伤、患病等情形,但这些情形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免责的理由。

  法官建议,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防范此类风险。如劳动者不愿配合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以此免除企业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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