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能否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6-09-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秦剑锋)2015年5月,王某因要搬迁将自己的房屋以20万的价格卖给吴某,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吴某先支付定金4万元,待王某6个月内为吴某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支付余款16万元。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吴某依约支付4万元定金。而2015年10月,王某又将该房屋以25万卖给案外人阿某,并给阿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为此,吴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双方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呢?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即主张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因而理应返还。

  故本案中,吴某只能选择王某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或者选择王某支付违约金加返还定金共9万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