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一房二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能否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李某将自己居住的楼房以20万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双方约定,吴某先支付10万元,余款10万元待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吴某将余款一次性付给李某。吴某按照约定将10万元付给了李某,但李某迟迟未办理过户。一年后吴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李某已将房屋卖给了郭某,双方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本案中李某已将房屋卖转给案外人,案外人也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吴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适合继续履行也无法履行,故吴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返还10万元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