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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吗?

发布时间:2016-08-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秦剑锋)近日,于田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向被告李某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被告李某向法院递交申请,陈述自己只是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法院应当追加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的申请理由成立,书面通知某建筑公司参加诉讼。被告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规定,追加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情形是法院依职权追加,另一种情形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因此,被告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某建筑公司为被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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