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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生育一女儿经常遭家暴 无法忍受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尹业红)刘某与杨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在10个月后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不久,刘某生育一女孩,因杨某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看到刘某生的是女孩,就经常打骂刘某,在孩子半岁时,刘某实在受不了了,准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刘某分娩半年后能否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女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没有上述限制。因此,刘某分娩半年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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